(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9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程路于2025年12月8日使其持有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雇员股份期权失效,涉及两笔交易:第一笔为5,000份期权,行使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27日,行使价为每股76.3600港元;第二笔为22,500份期权,行使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27日,行使价相同。该等期权均已支付期权金额为零。交易后,程路及其关联人士合计持有相关证券数额为22,500份期权(第一笔剩余部分),第二笔交易后数额为零。程路为与受要约公司及要约人有关连的第三类别联系人,本次交易系为其本人账户进行。本次披露与透过协议安排进行私有化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