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9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梁宏玉于2025年12月8日让其持有的两项雇员股份期权失效,涉及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期权分别为7,000份和20,000份,行使期限均为2022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27日,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27日,行使价为每股76.3600港元,期权金额为零。交易后,相关期权数额均为零。梁宏玉是与要约人及受要约公司有关连的第(3)类别的联系人,交易为其本人账户进行。公告指出,梁宏玉持有的共27,000份购股权于2025年12月8日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