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关系管理、财务资料审阅、财务申报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监督,并审议监管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事宜。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其独立性与审计有效性,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审查内控制度,评估重大关联交易,审议可持续发展报告,并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监事会的部分职权。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策事项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并设立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组协助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