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江西一脈陽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明確了委員會的目的、組成、會議程序、權限、責任及職責等內容。委員會主要負責向董事會建議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政策與架構,建立薪酬制定的正規透明程序,評估管理層表現,審批激勵計劃及服務合約條款,並建議薪酬方案。委員會由至少三名成員組成,多數須為符合上市規則要求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亦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可根據需要增開。會議議程及資料需提前發送,決議以過半數票通過,主席在票數相等時可投決定票。委員會有權接觸管理層及獲取專業意見,並須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委員會成員不得參與自身薪酬決策,並須審查終止職務的賠償安排是否公平合理。主席須出席公司年度股東會,回應相關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