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江西一脈陽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明確了其目的、組成、會議程序、權限、責任及報告機制。委員會旨在物色、評估並向董事會推薦合適的董事人選,監督董事會表現評估流程,並制定符合法律法規及上市標準的提名指引。委員會由至少三名成員組成,其中多數須為符合香港上市規則要求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並須包括至少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可由任何成員召開,法定人數為兩人。主席由董事會委任,須為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有權接觸管理層及獲取專業顧問支援。其主要職責包括檢討董事會架構與組成、制定提名政策與多元化政策、評估候選人資格與獨立性、提出董事委任及繼任建議,並支持董事會績效評估。委員會須定期向董事會匯報,並出席公司年度股東會回應相關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