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川仪股份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实施细则)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运作,制定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科技创新战略、规划、重大科研事项、创新体系建设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