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议事与表决程序等内容。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报董事会审议。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