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会议表决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事项涉及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重大事项如增资、减资、合并、解散、章程修改等须经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应按规定披露会议决议并保存会议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