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提出建议,并向董事会提交提案。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