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洛阳钼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程序及职权行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的49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包括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息时采取法律措施、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时的债权保障措施等职权。在债券存续期内,出现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等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应提前十五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表决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持有人同意方可形成有效决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