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变更涉及将符合条件的标准仓单买卖合同视同金融工具,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相关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期末持有的标准仓单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变更对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和净资产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