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SF Holding Global 2026 Limited,在境内外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其中境外发行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发行主体分别为顺丰泰森(无担保信用发行)和SFHG 2026(由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发行币种包括人民币、港币、美元等多币种,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可采用固定或浮动利率。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及优化部分债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发行期限不超过30年,可设置含权条款。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注册或备案后实施。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