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嘉士))
李嘉士先生作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行政处罚,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承诺将勤勉尽责,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