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明确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表决方式包括现场和网络投票,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聘请律师对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