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DH2025120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2月8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12人,代表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052%。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东会材料》所列全部4项议案,其中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2经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