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经2025年12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Q/BGGF CW 14-2025),替代原2020版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债务性融资活动,明确融资方式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公司债券等,不包括发行证券向社会公众筹资及内部财务资助。财务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制度、编制年度融资预算、组织实施融资工作、建立融资台账并监督执行。年度融资计划需经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审批流程。单笔融资及授信变更须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制度强调以需定筹、合法合规、适度负债原则,并规定监督与追责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