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与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履职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