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00,582.49万元,其中90,582.49万元用于科力尔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1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已取得立项、环评、土地等审批备案文件,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次募投项目已结项,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