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任职资格要求、离职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工作交接、离任审计、承诺履行、责任追究及股份转让限制等内容。制度强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前后需继续履行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且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业务。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对未履行承诺事项采取督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