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职责权限、履职要求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在审计、提名、薪酬等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以及履职保障、工作记录、述职报告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