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行使职权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