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董事在涉及自身报酬议题时应回避。相关议案及表决结果须书面提交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