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弘陽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於2025年12月8日採納《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委員會」)由董事會委任,成員不少於三名,過半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委員會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其中至少一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可經書面決議形式通過決議。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對董事會架構、規模、組成及多元化進行年度檢討,協助編制董事會技能表,並就董事提名、任命、重新任命及繼任計劃(特別是主席及行政總裁)提出建議。委員會負責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制定董事提名政策、程序與標準,並檢討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其可計量目標的達成進度,相關結果須於年報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委員會可於必要時聘請獨立專業顧問,費用由公司承擔。職權範圍須於公司及聯交所網站公開,並根據監管要求不時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