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弘陽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於2018年6月25日採納並於2025年12月8日修訂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委員會」)由董事會委任,成員不少於三名,過半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並須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委員會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其中至少一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可經全體成員簽署書面決議代替會議。委員會獲授權檢討董事會架構、規模、組成及多元化,協助編制董事會技能表,物色合適董事人選,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就董事任命、重選及繼任計劃提出建議,並制定提名政策與程序。委員會須遵守上市規則要求,在公司及聯交所網站公開職權範圍,並在年報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職能。委員會應獲足夠資源履行職責,必要時可聘請獨立專業顧問,費用由公司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