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告)
于2025年12月8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123)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订立融资协议,贷款人据此提供200,000,000人民币(或等值港元)的双币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限自首次提款日起计364天。
融资协议规定,若公司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已发行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的直接或间接权益低于30%,或不再为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或失去对公司有效的管理控制权,则构成违约事件。一旦发生该等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宣布融资协议项下所有债务立即到期应付。截至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约44%。
本公告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