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组织机构与职责、评价内容、程序、缺陷认定标准及报告要求。制度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开展评价。董事会负责审议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风控审计部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缺陷与运行缺陷,并按影响程度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分别设定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类缺陷的定量与定性认定标准。公司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为12月31日,报告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