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与全资子公司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子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二期)”和“补充流动资金”。账户初始余额为15,000万元,募集资金将按规定用途使用,接受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在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