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定了专项制度。该制度明确禁止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费用或提供资金拆借、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行为,规范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公司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一旦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金,将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协助执行。对协助或纵容资金占用的董事、高管将给予处分或提请罢免。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