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决议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符合职权范围,临时提案须在会议召开前十日提交。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表决遵循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原则。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应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