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募集资金将用于泰国丝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具备独立性,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