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应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