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成员组成、决策程序等。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委员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