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设置,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同时审议通过多项制度修订、制定及废止议案,涵盖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关联交易、薪酬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多项制度。会议还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