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履职方式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人数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至少三名,其中一名需长居香港,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会议参与要求、年度述职义务及履职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