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该规则明确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人员组成、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等内容。战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重大投资融资方案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委员会成员共4人,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议事规则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