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度(修订稿))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修订稿),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程序,保障股东选举权利。制度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选举中实行累积投票制,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得票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