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与形式、流程、责任划分、敏感信息排查、外部信息报送、档案管理及保密措施等内容,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