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范内幕信息的登记、备案、保密及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单位人员等。公司董事会负责登记报送,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签署确认意见。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填写档案,记录知悉信息的时间、方式、内容等,并在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严禁内幕交易、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