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续聘可不重新选聘,但需审计委员会评估。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审计时间无法保障等,且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五年须轮换。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