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负责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标准与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并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物色并推荐董事人选;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提出董事任免、高管聘任建议;制定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并定期检讨;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等。委员会有权获取公司资料及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独立意见。委员会决议须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本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