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该委员会的设立目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及回避制度等内容。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大部分应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并建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审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审查董事履职情况并提出继任建议,同时承担董事会架构检讨、多元化政策制定等企业管治职责。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并建立书面决议机制。涉及利害关系事项时,相关委员须回避表决。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