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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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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9,000.00万元,用于马来西亚二氧化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预计新增5万吨牙膏用二氧化硅产能。公司已取得广东省发改委和商务厅的境外投资备案,尚未取得马来西亚当地环评审批及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募投项目产品销售需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和客户认证,预计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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