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并经2023年12月6日股东大会批准,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2024年11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决议有效期至2025年12月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已届满,发行方案自动失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制定新的融资计划,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