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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尚国潮: 丽尚国潮关于收到甘肃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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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丽尚国潮关于收到甘肃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叶茂、吴小波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4号)。经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部分人员在公司OA系统中开设账号,超越权限参与审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事项,导致公司独立性不足,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叶茂、现任董事长吴小波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甘肃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两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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