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文件为大同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544)就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所發出的代表委任表格。該表格載明了三項普通決議案,分別為:批准、確認及追認認購協議A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並授出配發及發行認購股份A的特別授權;批准、確認及追認認購協議B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並授出配發及發行認購股份B的特別授權;批准、確認及追認認購協議C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並授出配發及發行認購股份C的特別授權。股東可委任代表出席大會並按指示投票。已填妥的代表委任表格須於大會舉行時間最少48小時前送達公司於香港的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方為有效。股東亦可親身出席大會並投票,惟此將視為撤回先前提交的代表委任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