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5)渝05民初120号,原告重庆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管理人)因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用,法院裁定按撤回起诉处理。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豪智芯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涉案金额为362,035,373.77元债务。本次撤诉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