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衢州东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不得用于非募投用途。公司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监管。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须履行相应程序。募投项目变更、节余资金使用等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