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衢州东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规范。制度规定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严禁分支机构及子公司擅自担保。公司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须要求反担保,且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涉及重大担保或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管理,审计部与法律事务部负责监督。担保合同须书面订立,明确担保方式、期限、范围等内容,并落实反担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