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刊发的公告)
本公告由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3.8刊发。公告提及2025年3月26日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要约人)与新奥能源联合发布的公告,内容涉及要约人拟通过计划安排方式私有化新奥能源的建议及新奥能源股份购股权要约。截至2025年12月5日,根据新奥能源2012年购股权计划,已有13,100份购股权获行使,新增发行13,100股新奥能源股份。目前,已发行的新奥能源相关证券包括1,131,838,488股股份、4,749,313份购股权及259,000份股份奖励。公告提醒要约人、新奥股份及新奥能源的联系人在要约期内须遵守收购守则规则22的交易披露要求,并转录了规则22注释11关于中介机构责任的内容。董事会强调建议及购股权要约须待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实施,未必会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