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衢州东峰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在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召集,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并符合法律规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